机构改革后县交通运输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规划基建股、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股、资产财务室、地方海事股,行政编制8个,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下属事业单位股室5个,地方公路段、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规划统计室、公路工程造价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事业编制18个,其中地方公路管理段事业编制4名,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事业编制4名,建设规划统计室事业编制3名,公路工程造价站事业编制3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事业编制4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负责运政、路政管理和交通行业监督管理。
2、组织拟订协调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协调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的运营。
4、负责水路的行业监管。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航道管养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县级财政性资产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6、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制度、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检测和协调。
8、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9、协调涉及地方交通运输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0、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路政、运政开展综合执法相关工作,监督县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渔船检验、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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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德钦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单位:德钦县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