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德钦县民族宗教局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宗教院校建设的指导,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3、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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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室

收集、处理统一战线信息。负责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我县统战系统宣传工作;联系并利用各种社会宣传媒介宣传统一战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外统战宣传工作;协调开展统一战线舆情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


社会事务股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组指导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及民族文化精品等工作;负责协调民族传统文化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积极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宗教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民族团结进步月、民族团结节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活动;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参与协调有关民族工作的科技相关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起草民族法规草案;拟订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等民族事务体系建设工作。


民族宗教股

调查研究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督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指导综合性宗教事务及专项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承担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东竹林寺管理局及各乡镇寺院管理局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性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涉及宗教方面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以及其它涉及宗教事务方面的工作;承担联系宗教界人士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抵御渗透、防范和处理邪教及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的相关事务;进一步贯彻落实《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从严掌握活佛转世的原则和范围;严格把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程序;负责涉及活佛转世工作的备案和审批工作;协调参与活佛转世指导小组的相关事宜。开展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经济股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负责民族经济统计工作;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藏台侨事务室

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对国外藏胞、台胞、侨胞、港澳同胞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国外藏胞回国探访审批、接待、管理工作,安置回国定居藏胞、台胞、侨胞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外藏胞、台胞、侨胞、港澳同胞到我县投资捐赠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有关乡镇国外藏胞、台胞、侨胞、港澳同胞工作。负责对国外藏胞重点人物的联络争取和对国外藏胞及其亲属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我县涉及国外藏胞、台胞、侨胞、港澳同胞的重大事件。



政策法规股

起草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指导和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迪庆州自治条例》、《迪庆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涉藏地区工作会议精神,参与涉藏地区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等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承办有关民族和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做好网络等新型媒体中的民族宗教舆情动态分析;承办城市民族宗教相关工作;了解我县少数民族在境外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负责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广播影视、图书出版及音像制品等审查。


综合室

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做好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相关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综合协调、规划和指导。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推动落实党外知识分子政策。

综合办公室

承担公文处理、部分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会务、信访、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信息、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和车辆管理及调配等工作;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资产、设备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分发、维护和管理;制定并督促落实局机关各项制度;负责联系离退休人员有关事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管理部门工作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德钦县行政中心四楼政府办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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