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公开信息表
机构职能

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广告管理职责。

(七)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二)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四)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和物价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贯彻落实价格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商品或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及应诉案件的受理;负责完善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十五)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查盐务管理工作;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专利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专利执法与检查。协助企业申报技术专利;负责全县专利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全县专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

(十七)承担县级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立案查处。

5.与德钦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责任分工。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与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十一)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9:00-12:00,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填报单位: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电话:0887—8413798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升平镇省属办公区
科室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级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用盐)安全、药品(含中药、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贯彻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建立、培育市场管理专业人员队伍,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测体系,做好市场检测复核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 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受理商标咨询、查询,办理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和商标补证工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工作;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商标侵权案件,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建立商标数据库,开展宣传品牌推广工作;指导商标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办理广告业发展与 管理情况统计及调研分析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质量计量标准化与认证认可股(品牌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定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具体实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家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计量强制检定;监督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的推广制度。

负责组织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产品(商品)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县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报告县域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牵头实施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检查;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开展质量兴县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拟定食品安全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建立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和统一发布制度;开展相关舆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参与拟定和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 育、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品餐饮及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生产加工、餐饮环节食品(不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加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生产加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工作;承担生产加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承担生产加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餐饮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生产加工、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生产经营食品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品流通安全及抽检监测监督管理股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不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督;负责流通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生产经营食品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

负责掌握分析全县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含特殊药品)质量监管,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负责药品广告审查工作;掌握分析全县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中药材、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监督生产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

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负责监督管理特种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医疗器械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注册登记股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调查研究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发展与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以及协调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宣传、引导、督促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网上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加强公示信息的监督管理,抽查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示及年报信息;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对基层所各类行政许可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监督乡镇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处理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专利执法股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奖励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专利资助工作。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落实省、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价格监督管理股

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和物价执法工作。负责推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检查行业性、服务性、经营性等各种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消费者和各社会团体举报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价格专项检查;负责对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对涉税财物进行价格认定等服务工作。


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

负责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县级非公经济组织党群工作。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德钦县行政中心四楼政府办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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