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宣传贯彻执行水法规,并制定贯彻实施办法;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本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配置、调度工作;负责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凿井许可制度;负责机井的验收和管理工作;承担水文管理有关工作;监测河流、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贯彻落实;负责水务系统执法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