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三)承担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责任。

(四)拟定城市建设等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八)承担人民防空工作责任。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责任。

(十)承担建筑工地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二)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布标、户外广告等设置的规范管理;负责对需要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做好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9:00-12:00,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填报单位: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室电话:0887-8412686
办公地址:德钦县升平镇省属区
科室设置
德钦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负责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执法工作;制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容市貌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维稳工作;负责对损坏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站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相关工作。参与图纸会审和交底;负责受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处置违反施工规程和出现的质量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参与受监工程的质量定级评定和交工验收工作等。

德钦县住房保障中心

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申请和安排国家廉租住房资金;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染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等。

村镇建设股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国重点镇建设。

德钦县建筑业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负责各类建筑工程的设计审查,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拟定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等。

城市建设股

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德钦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负责全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相关工作。制度人防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人防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工作;负责人防防治综合统计工作,人防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人防行政执法实施等。

德钦住房和城乡建设定额站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与计价监督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查、测定和发布;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解释;负责各类工程造价纠纷调解鉴定、仲裁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计价专业人员的年检初审及考核工作等。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德钦县行政中心四楼政府办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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